为深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西安市第四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我院拟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遴选,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1、资质齐全。依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且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①、现已与我院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2015、2016年药品含税销售总额分别不低于1亿人民币(以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②、目前与我院无业务关系,有意参加遴选的新配送企业: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2015、2016年药品含税销售总额分别不低于2亿人民币(以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3、经营范围满足医院诊疗需要,首营品种数量达到一定比例。
5、拥有符合药物集中采购与配送的设备,设施等储存运输条件(经营低温冷藏及特殊药品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
(1)、现已与我院有业务关系的:仓储库房(西安市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冷藏面积不小于40立方米;具备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冷藏运输车不少于2辆。
(2)、目前与我院无业务关系,意参加遴选的新配送企业:仓储库房(西安市内)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冷藏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具备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冷藏运输车不少于4辆。
(注:仓储库房面积以2016年上半年申报批准的实际面积为准,若为租赁库房,租赁合同期限应不少于5年;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和运输证均应隶属于所在配送公司)
6、配备配套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有完整的计算机管理体系,有具体的药品进销系统,满足通过网采平台配送功能,并且具备与药品监管系统对接等业务。
7、药品配送企业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在5人以上。
8、配送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涉及的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依据投标企业承诺的配送时间,一般使用药品配送时间承诺48小时,紧急用药品配送时间承诺4小时。
9、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出具药监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10、药品批发经营企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共同形成的集团)只能指定集团内的1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遴选。
11、生产企业直接向医院配送药品的,参照上述项目内容。
1、独立法人配送企业参加遴选的申请(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授权参与公司遴选工作的委托人的委托授权(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