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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四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2017-12-21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完善院务公开制度,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改善医院环境提升医疗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发〔2017〕364号)的要求,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听取患者、职工心声,积极稳妥处理各类投诉,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周二下午

接待地点:设在行政三楼接待室,如遇特殊情况,

由院办另行安排

二、院领导实行轮流接待,由院办安排接待顺序。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四、接访内容:对院外和院内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主要矛盾予以解决或答复;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来访者;需要院级领导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待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五、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认真填写《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待院长批示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科室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六、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登记表和《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反馈表》交院办。

七、接待院长和所有参加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保密,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作者:admin 编辑: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