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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四医院“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2016-06-29

西安市第四医院“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卫生应急急救管理,规范“急救绿色通道”的使用,简化急、危、重患者抢救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急救患者抢救成功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急救绿色通道”的建立:

各临床、医技科室、收费处等科室均要求设立“急救绿色通道”,标识醒目,标识由门诊部统一制作。急、危、重患者就诊后,使用的处方、检查、检验单、住院证均应加盖由门诊部统 一刻制的“急救绿色通道”印章。该印章归急诊科统一管理。

三、“急救绿色通道”的使用:

对持加盖“急救绿色通道”印章的处方、检查、检验单、住院证者,方可进入“急救绿色通道”,交费、检查、检验、住院均优先进行。

四、“急救绿色通道”的管理:

1、接诊科室及医师必须严格落实首诊医师及首诊科室负责制。

2、急、危、重患者需住院治疗时,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应与相关病区联系,待病区病床准备好后,护送患者住院。

3、急、危、重患者需专科会诊时,接诊医师必须邀请专科医师进行急会诊;会诊医师接到急会诊邀请后,必须于10分钟之内赶到诊查患者,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4、对需急诊手术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完成必要的术前准备及检查后,与手术相关科室联系,直接护送患者至手术室治疗。

5、要求各临床大科每日必须预留1张急诊用床,供急、危、重患者住院使用,每日将急诊留床病区呈报医务科。各临床病区备紧急情况加床2张。如遇住院病区无病床的情况,要求住院病区医务人员在本科内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向住院部(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由住院部(节假日由总值班室)协助解决急、危、重患者住院床位。在患者住院前,首诊医师负责患者的抢救治疗工作。

6、急诊抢救病人原则上应在本院立即收治抢救,但确因技术水平、诊疗设备限制不能收治需转院的要通过医务科(或总值班)向外院联系或通过卫生局向外院联系,对方医院同意转院的,首诊科室应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陪送病人安全到达所转医院。

7、任何个人、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无床、人员不足等)推诿急、危、重患者,如出现类似情况,一经查实,医院将严肃处理;对因此引发医疗差错事故的,医院将根据《西安市第四医院医疗缺陷处理预案》追究但当事人及当事科室的责任。

8、每季度质量检查及医疗安全检查中同时对急诊绿色通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科室。

作者:admin 编辑: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