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第四医院--就诊指南
      
广济苍生 仁爱天下
公元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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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措施
 
 

向 社 会 公 开 承 诺

    • 不敷衍病人,善待每一位患者
    • 不恶语伤人,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 不推诿病人,严格首诊负责制
    • 不违规操作,严格依法行医
    • 不收受红包、回扣,端正行医作风
    • 不使用伪劣药械,确保医疗安全
    • 不加重病人负担,合理检查用药收费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公 约

    • 依法治院,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规范,禁止医务人员利用服务之便非法收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维护患者就医时的各项权利,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 教育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 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拖延、推诿;
    • 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医药收费标准,禁止各种各义的乱收费;
    • 依照规定采购药品及医用材料,不得使用伪劣药品及不合格医用材料;
    • 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认真接待患者投诉,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袒护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涂改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 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侵犯患者权益的事件。

 

患者医院医生的权利

患者五个明白:

     
    • 明白医药费用结算清单;
    • 明白所患疾病;
    • 明白应作检查项目;
    • 明白疾病的治疗方法
    • 明白病情转化注意事项
     

患者五个知道:

     
    • 知道就医时的权利;
    • 知道相关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
    • 知道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手续;
    • 知道诊治项目和药品价格;
    • 知道医疗纠纷应依法解决的程序
     

患者八项权利:

    • 享有生命权;
    • 享有身体权;
    • 享有健康权;
    • 享有获得公正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 享有对自己疾病的知情同意权;
    • 享有了解医疗费用的权利;
    • 享有隐私权和对自己疾病保密权;
    • 享有得到受到损害的赔偿权利;

医院五项权利:

    • 医院享有行医权(包括紧急救护、诊断治疗、康复、保健、预防);
    • 医院享有教学科研培训权;
    • 享有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 享有对医疗以外和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免责权;
    • 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所有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医生的六项权利:

  公民所具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人身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履行医生指责的权利(以医院等级水平标准相适应)以及病人的诊断权、处方权、行医权、不受外界干扰权;要详细了解病人病史及身体全面情况权,以及采取行为控制,适当隐瞒病情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否定和拒绝治疗的权利。获得应得劳动报酬权利,保护自己知识技术权利,在医疗过程中享受医疗意外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免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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